邯郸多县书记被处分 县长被免职(2)

时间:2018-05-26 11:2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如今,约谈两个月后,主要领导都被处分。因未完成去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5月3日,生态环境部约谈了地方3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中也包括邯郸市。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其中提出“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

去年4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作了明确规定: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月20日,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领导人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讲话精神。河北省委书记王东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坚持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法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狠抓一批重大案件和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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