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披露了黑龙江省政协原副巡视员许兆君涉嫌受贿、“卖官”的细节。
许兆君生于1955年9月,黑龙江双城人。1983年至1989年,曾在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工作,担任过正科级秘书,副处级、正处级秘书。之后,曾在肇东、佳木斯、伊春、鸡西等黑龙江地市任职,担任过佳木斯常务副市长,伊春市长、市委书记,鸡西市委书记,2013年起任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副厅级),2015年9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黑龙江省纪委发布许兆君的立案调查结果时,通报其在担任伊春市市长、市委书记及鸡西市委书记期间,有“收受巨额贿赂”、“为亲属谋利”、“大额财产来源不明”、“与他人通奸”等一系列问题,而且,许兆君还“非法持有枪支”。
可查询到的公开信息显示,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地市党政一把手中,“非法持有枪支”的市长、市委书记,许兆君还是第一人。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的最新起诉书显示,“非法持有枪支”的许兆君,还涉嫌“卖官”。
检方指控,被告人解某某(曾在鸡西市鸡冠区任职)为调职,于2012年至2013年间,向时任鸡西市委书记许某某(即许兆君)行贿三次:
第一次,2012年6月22日正值端午节前,解某某到许某某在鸡西市政府的九楼办公室,送给许某某美金2万元,折合人民币12.6万元。
第二次,2013年春节期间,解某某到许某某在鸡西市财政局财培中心的住处,送给许某某人民币1万元。
第三次,2013年6月份值端午节期间,许某某及家人到兴凯湖度假村度假,解某某听说后提出随同服务,在兴凯湖度假村许兆君入住房间内,解某某送给许某某人民币2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此前公开的判决书、起诉书,还曾披露许兆君为开发商提供“帮助”等其他犯罪行为。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的“鸡西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起诉书显示:2012年,该公司法人、董事长房某某为得到鸡西市“西鸡西”棚户区改造项目,向时任鸡西市市委书记许某某行贿人民币50万元,后许某某通过秘书郭某某在该项目审批及建设过程中给与该公司照顾。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闫长青受贿、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0月,闫长青在担任鸡西大学党委书记、鸡西市委副秘书长期间,为感谢时任中共黑龙江省鸡西市委书记许某(即许兆君)对其本人在职务调转、提拔,以及对其家族企业的帮助,在美国芝加哥市考察期间送给许某劳力士牌男士手表一块(价值283998元)。
判决书中有许某(即许兆君)、闫长青、闫长青姐姐的证言。
许某(即许兆君)称:他因为工作关系认识闫长青,他任鸡西市委书记时闫长青是滴道区区委书记,后调任鸡西市委副秘书长,2012年8月任鸡西大学党委书记。
2012年9、10月份,他作为鸡西市委书记带领鸡西市考察团到美国芝加哥考察煤层气项目,考察组一行七八人,闫长青随行。他在一家表店看了一块劳力士表,价格30万左右,他觉得挺贵就没买。第二天闫长青把这块表送到他房间,说表打折了,具体多少钱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