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李敏。图/光明网
日前,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张家口市筹办冬奥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消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敏,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李敏简历
李敏,男,汉族,1961年12月生,尚义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
1983年8月张家口地委党校教师;
1985年10月张家口地区行署办公室科员;
1987年10月张家口地区行署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2年10月张家口地区行署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2年12月张家口地区行署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1993年7月张家口市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5年8月涿鹿县政府副县长;
1998年1月涿鹿县委副书记兼赵家蓬区委书记(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应用经济系管理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
2002年1月康保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03年4月万全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2003年3月至2003年7月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6年5月万全县委书记;
2008年9月万全县委书记,市西山产业集聚区工委书记;
2010年3月万全县委书记;
2011年8月赤城县委书记;
2013年4月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河北省七次、八次党代会代表,九届、十届市委委员。
2016年10月13日张家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李敏辞去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经张家口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决定接受李敏的辞职请求, 报下次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简历综合河北张家口市政府网站、河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