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宣传部长吴开明竟利用救灾款敛财(2)

时间:2018-04-19 14:4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重建成果展)

此后,吴开明还在汶川县烈士陵园及殡仪馆灾后重建项目中获利。2011年至2015年吴开明在担任汶川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期间,任某承建了汶川县烈士陵园及殡仪馆灾后重建项目、汶川县党校综合楼工程等工程项目,吴开明为其协调关系,资金拨付方面给予帮助。

据任某证言:“2011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期间,为进一步与吴开明搞好关系,在工程上得到关照,先后在汶川县等地共计五次送给吴开明现金5万元。”

除上述三起受贿外,吴开明还先后收受了其余14人贿赂,单笔金额最大为7万元。

越权违规审批,造成44万元损失

另外,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吴开明因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44.6万余元,被认定犯滥用职权罪。2009年,周某红使用重庆市圣奇建设公司资质,承包汶川县漩口镇群益村、集中村风貌改造工程,2010年6月工程施工完后,未进行工程结算,2015年向漩口镇申请支付该项目工程款。

2015年5月20日,漩口镇向汶川县人民政府提起请示。据当地财政局证明,在收到该文件后,根据领导批示做了登记。然而,在资金拨付过程中,时任汶川县常务副县长的吴开明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与时任财政局局长蒋某共谋拨付资金200万元。

经四川求实司法所鉴定,上述工程的总造价为155万余元,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计44.6191万元。

法院认为,吴开明的行为已超越了自身职务权限,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正是因为被告人吴开明履行职责中未按照正常资金审批程序,越权违规审批,致使财政拨款最后一道程序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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