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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考量
张中生的死刑判决,也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我们发现,张中生也并非十八大后首个获死刑的落马官员。2017年5月26日,因犯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执行死刑。
而十八大以来未涉及命案的亿元贪官,比如云南省委原书记白崇恩、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黑龙江龙煤集团分公司原副总于铁义,均未获死刑。
张中生因何成为十八大后,首个未涉及命案而被判死刑的落马官员?山西大学法学院原院长、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天虹说,目前中国《刑法》中没有废除贪污受贿罪的死刑,也就存在适用的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后,临汾中院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在其官网回答了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
临汾中院负责人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受贿罪处罚标准作出的一个重要调整,就是改变了过去单纯“计赃论罚”的做法,代之以“数额+情节”的规定,犯罪数额并不是判罚的唯一标准,还需要综合考量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自首、立功、退赃、索贿等诸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以更好地做到宽严得当,罚当其罪。
该负责人称,具体到本案,被告人张中生不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又有索贿,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插手煤炭经营、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案发后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等特别严重情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张中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该负责人还称,张中生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在中共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山西乃至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张天虹认为,张中生受贿金额超过10亿,创造了新中国成立后受贿金额之最,这是其获死刑判决的一个主要原因。他说,这个庞大的受贿金额与其所处的环境有关,“但是在同样的环境下,很多官员也没有如此贪婪。”
上述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还表示,张中生案宣判时,已告知被告人如不服该判决,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审理程序。如果被告人不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复核审,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生效。
张天虹说,鉴于张中生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等因素,即便其上诉,也基本不存在改判的可能性。
山西曾是全国的腐败重灾区,吕梁又被认为是山西腐败的重灾区。
2014年8月,王儒林出任山西省委书记。到任后,他省内调研的第一站就选在吕梁。
王儒林这样解释行程的选择:“实事求是地说,有的同志建议,吕梁情况复杂,第一站最好不去吕梁。我经过认真考虑,第一站还是要到吕梁来。我觉得主要有四个原因。第一,吕梁是革命老区;第二,吕梁是腐败问题重灾区;第三,吕梁是‘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龙的故乡;第四,吕梁是当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矛盾突出的地区。我们不回避矛盾和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中共十八大后,山西省共有7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分别是金道铭、杜善学、令政策、聂春玉、白云、陈川平、任润厚。此外,2014年落马的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申维辰,也曾担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在落马的上述名单中,有三人与吕梁有关:聂春玉、杜善学均担任过吕梁市委书记,白云也在吕梁做过市委副书记。
据不完全统计,除了张中生,吕梁市还有6位高级别官员落马,分别是市委原常委、市长丁雪峰,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明珠,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良森,市委原常委闫刚平,政协原副主席刘广龙和孝义市原市长王建国。
在官员纷纷落马的同时,与吕梁腐败官员关系密切的联盛集团董事局主席刑利斌、大土河集团董事长贾廷亮、中钢董事长袁玉珠等商界巨头也悉数被查。
接二连三的腐败案件,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一位去珠海发展的吕梁企业家说,原来在吕梁经商时,他不得不花很多心思在搞好政府关系上,“否则得不到关照”。
经过塌方式腐败后,吕梁也迎来了一些积极信号。《山西日报》曾撰文称,2015年底,朔州、吕梁两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由于认真落实干部工作各项政策规定,没有发生一起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被干部群众称为“多年来秩序和风气最好的一次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