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受贿等罪名受审 孙政才认罪服从判决(3)

时间:2018-04-12 16:4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央巡视组巡视和中央纪委、政法机关查办案件发现及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和证据,2017年7月14日,中央决定将孙政才调离重庆市委书记岗位,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开展组织谈话。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孙政才立案审查。

经查,孙政才动摇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纪律,讲排场、搞特权;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选人用人唯亲唯利,泄露组织秘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财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收受贵重礼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官僚主义严重,庸懒无为;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其中,孙政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审查中还发现孙政才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孙政才的行为完全背离了党性原则,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辜负了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7年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孙政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8、2、1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政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政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政才,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孙政才利用其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2、13)重庆传达中办关于对孙政才涉嫌犯罪提起公诉的通报精神

重庆日报讯(记者杨帆张珺)2月12日,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孙政才涉嫌犯罪提起公诉的通报精神。会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决维护以中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中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市委书记陈敏尔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唐良智,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大学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市级老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大家结合学习中办通报精神的认识和体会纷纷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定,坚决维护以中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王”思想遗毒,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对党忠诚老实,当好党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扎实做好重庆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孙政才政治野心和个人私欲极度膨胀,“十个必须”条条触犯,“七个有之”样样皆占,腐化堕落、触犯法律,是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占据重要岗位的腐败分子典型,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对孙政才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充分表明以中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人有任何特权的坚强意志。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中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中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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