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中生曾任山西省吕梁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据当地媒体报道,其在任副市长的时候曾轻松架空市委书记。因此,张中生也被江湖人称为“吕梁教父”。
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被判死刑
据媒体报道,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
文章称,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案被告人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据悉,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
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中生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
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批“目无党纪、心无敬畏”
公开资料显示:张中生,男,汉族,1952年11月生,山西省柳林县人,1969年7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曾任吕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早在2014年5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发布消息——《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消息称,2015年12月26日,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对吕梁市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张中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显示:经查,张中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掩盖违纪事实,勾结不法商人,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未经组织批准,擅离职守,数十次私自出境。
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长期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为不法商人及所属企业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生活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