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案一审公开宣判现场。(中新社)
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18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额均在2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贿886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3亿余元未退缴。
(北京综合讯)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因受贿10.4亿元(人民币,下同,2.14亿新元),昨日被判死刑,成为中共十八大以来贪腐犯罪适用死刑的第一案,也是中共史上首个10亿贪官。
据法制网报道,张中生被指于1997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说,张中生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18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贿8868万余元,案发后尚有赃款3亿余元未退缴,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仍不收敛,法院因此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包括省部级“大老虎”在内的许多案件也有贪污贿赂数额上亿元的,但都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中共原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的涉案金额达2.4676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对于为什么张中生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临汾中院负责人解释,犯罪数额并非判罚的唯一标准,还需要综合考量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自首、立功、退赃、索贿等诸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此案中,张中生不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又有索贿、利用职权插手煤炭经营、工程承揽等经济领域,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案发后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等特别严重情节,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院长高铭暄认为,一审法院从“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后,认为张中生的行为完全达到了“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
他指出,腐败犯罪的被告人一般不适用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然而,中国正处于新的社会转型期,腐败犯罪高发多发,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偏低,经济在国民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在此社会形势下,中国对腐败犯罪有必要保留死刑。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案被告人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临汾中院负责人表示,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腐败官员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不允许犯罪分子从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得任何利益。对腐败犯罪分子妄图“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侥幸心理造成有力威慑。
吕梁市位于山西省西部,是中共革命老区,也被称为“山西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中共总书记中领导人去年6月曾深入当地山区调研深度贫困地区。有网民指出,一个贫困地区的副市长,能贪10.4亿元,“不是惊人,是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