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卫张宁
被纪委书记索贿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四川遂宁市原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孙志毅受贿案的判决书,因受贿820余万元,孙志毅获刑十年六个月。
孙志毅
孙志毅利用担任遂宁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干部调动、职务提拔、信访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共计820余万,其中还包括其8次向他人索贿共计128万元。
在孙志毅的受贿对象中,竟有4名是当地的纪委书记,其中之一还是孙志毅的工作搭档:遂宁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古某。
2011年初,时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向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古某索要工作经费,后在其办公室收受古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将其用于个人支出。
在此之前,孙志毅已先后收受了大英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赵某,遂宁市安居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某,射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蔡某三人的贿赂共计192万余元,在职务调动方面为三人提供帮助,孙志毅也以工作需要为由多次向赵某、蔡某索贿。
此外,孙志毅的索贿对象还包括不少公司老总以及遂宁市安居区区长。在已经收受过贿赂之后,孙志毅还不满足,仍然要向对方继续索要。
遂宁女商人向某曾经为了丈夫职务调整向孙志毅行贿,谁知事成之后孙志毅又打电话给向某索要辛苦费,向某当即挂了电话。但随后,向某的哥哥赶忙给孙志毅行贿,其中部分原因是替自己妹妹向孙志毅道歉。
他为何如此害怕?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曾经说过一段话:人家不怕种树的,人家只怕烧山的。纪委书记对某一个干部、某一个党员的看法,都是决定这个人一生,至少一段时期的升迁荣辱的。因此,一般的领导干部都怕纪委,这是肯定的。
然而也正是因此,一旦纪检干部底线失守,后果自然十分严重。在这方面,山西省纪委原书记金道铭和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的案例令人印象深刻。金道铭曾在中纪委工作多年,却在调任山西后底线失守,最终受贿1.23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面对这个数字,金道铭忏悔说:“一亿两千三百多万,我听了太害怕了,太震惊了,我做梦都没那么大胆子,我要这么多钱。这样的问题也不是别人强拉硬拽的,是自己一步一步走到现在这样一个地步的。内因是什么,就是骨子里有贪欲。”
受贿1.41亿的朱明国也曾经说过,我在台上给干部上课、讲话,我都要求大家廉洁奉公。但我在私底下又收受贿赂,钻制度的空子,这就是两面人生。
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重权,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正是因为纪委负责执纪监督,党和人民对纪委书记的要求也是最高的,标准也是最高的。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负责执纪监督的纪检干部来说,更应当严于律己,如果不能坚持原则、迎难而上,后果必然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