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战书的新职务 宪法修改小组副组长

时间:2018-01-31 10:4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宪法修改小组副组长栗战书作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

栗战书的宪法修改小组副组长身份,在公开报道中是首次披露。

栗战书在作说明时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

3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栗战书说,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

栗战书强调,自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党和国家的事业又有许多重要变化。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宪法修改是事关全局的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

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中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这次宪法修改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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