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漳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舜斌涉受贿被诉,曾搞钱色交易)
高检网1月16日消息,福建省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舜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舜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舜斌,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黄舜斌利用担任云霄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云霄县委书记、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7年3月29日消息,据福建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舜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舜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他人钱款,违反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其中,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他人钱款,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款,均涉嫌违法犯罪。
黄舜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舜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