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陈生平强奸妻妹未遂法院裁定免罪(2)

时间:2018-01-05 14:4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具体来说,在行贿方面,其妻为了达到尽快立案的目的,在带着妹妹罗某报案时,送给办案的派出所中队长刘某2000元。于是,4天后,警方决定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等到9月14日抓捕陈生平时,派出所侦查员邓某将其身上的4200元现金予以暂扣,但没上缴。

一周后,陈生平的弟弟为求关照,对于那个收受陈生平妻子2000元的中队长刘某,送了1万元及20张月饼票。又一周后,区检察院不予批捕,陈生平获监视居住。

半年后,也就是2011年3月,警方认为陈生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撤案。而陈生平则向有关部门控告刘某、邓某,于是一年后,邓某因违纪被立案,而刘某也被检方立案侦查。

2012年8月,检方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警方对陈生平涉嫌强奸案重新核实。于是,警方重新立案侦查,并于次月将其刑拘。

此后的环节,便是检方与陈生平方在法院的较量。2013年5月30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陈生平犯强奸罪,免予刑事处罚。陈生平不服,提出上诉。两个月后,永州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后,2014年6月27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宣告:陈生平无罪。对此,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4年10月10日,永州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陈生平犯强奸罪,免予刑事处罚。

陈生平不服,再次提出申诉,被永州中院驳回。仍然不服的他,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湖南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再审,于2017年11月14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永州中院2014年的判决,即陈生平有罪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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