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崔洪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崔洪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漠,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崔洪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察厅报请吉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崔洪海简历
崔洪海,男,满族,1960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197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8月,任通化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4月,任吉林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6月,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8月,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正厅长级);2013年7月,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2017年1月至今,任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四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宇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吉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四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渎职,违规插手城市规划管理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特权思想严重,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宇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察厅报请吉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宇简历
王宇,男,1972年11月生,蒙古族,吉林省梨树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2008年12月,任四平市铁东区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3月,任四平市铁东区区委书记;2012年12月,任四平市副市长、铁东区区委书记;2013年1月,任四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铁东区区委书记;2013年3月,任四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