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2份北京市第一中院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的没收财产执行裁定书。
徐建一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省长助理、吉林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市长、吉林市委书记等职。2007年,徐建一重回“老东家”,转任一汽集团总经理。2010年,他升任一汽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5年3月,徐建一被查。今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院对徐建一受贿案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徐建一利用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长春市顺航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强等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间接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8.974万元。
后他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判决书所附清单中的个人财产;对徐建一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生效后,2016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立案执行。
根据一份没收财产执行裁定书显示,徐建一案共有5项财产被执行:
对在案扣押的金条13根进行了变价处理,变价回款人民币89.378万元;
将在案冻结的张颖、徐昊若名下的银行存款依法扣划,得款人民币324.620484万元;
将在案冻结的张颖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账户内的股票变现后,执行回款人民币306.2333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