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100万,征老赖财产线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下列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已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金法律费用补偿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昆明市中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530000100012904。
住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办事处车家壁村。
法定代表人:张卫红,董事长。
被执行人:云南新源再生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530000000003218。
住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办事处车家壁村。
法定代表人:张文义,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卫红,男,汉族,1969年1月12日生,住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33号中央丽城F幢1单元1702号,身份证号码:520203196901120536。
生效法律文书号:(2014)昆民四初字第366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1795.81万元。
悬赏金额及计算方式:全案最高赏金100万元。如部分执行到位,则计算方法为:实际领取赏金金额=实际执行到案金额/申请执行标的额*最高悬赏金额。例如:经举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案200万元,则实际领取的悬赏金额=200/1796*100=11.13万元。
举报截止日期:2018年12月5日24时止。
二、被执行人:云南远洋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530000100041319。
住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办事处车家壁村。
法定代表人:李黎阳。
被执行人:李黎阳,男,汉族,1971年5月23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新篆塘27号荣信花园E幢1单元101室,身份证号码:330724197105231110。
被执行人:徐国梅,女,汉族,1972年2月9日生,住浙江省东阳市城东街道李宅社区李一龙山西路,身份证号码:330724197202091121。
被执行人:张卫红,男,汉族,1969年1月12日生,住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33号中央丽城F幢1单元1702号,身份证号码:520203196901120536
生效法律文书号:(2014)昆民四初字第367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1841.32万元
悬赏金额及计算方式:全案最高赏金100万元。如部分执行到位,则计算方法为:实际领取赏金金额=实际执行到案金额/申请执行标的额*最高悬赏金额。例如:经举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案200万元,则实际领取的悬赏金金额=200/1841*100=10.86万元。
举报截止日期:2018年12月5日24时止。
上述案件悬赏金领取条件为: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举报电话:0871-64096847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Ο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