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江天勇判刑二年

时间:2017-11-22 09:0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1日)上午,对被告人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江天勇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江天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新华社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江天勇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逐渐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并发布大量言论攻击、诋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国家法律制度。

此外,江天勇多次赴境外参加以推翻国家政权为内容的培训,向境外反华势力申请炒作热点案事件的资金支持。

据报道,2013年,江天勇与一些律师发起成立了“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通过该平台以“维权”为幌子,插手、炒作国内热点案事件。

2015年以来,江天勇针对“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等案件,通过“肆意歪曲事实、煽动他人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员仇视政府”等方式,“攻击和诽谤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016年10月,江天勇指使谢阳(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妻子陈桂秋编造了“谢阳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的系列文章,在互联网上进行炒作。

江天勇还将前述文章及境外网站歪曲事实的报道大量转发,并鼓动他人转发,煽动民众对现行体制和司法机关的不满。

法院认为,江天勇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接受境外媒体采访、炒作热点案事件等方式“抹黑国家政权机关,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公诉机关指控江天勇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此外,江天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能当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辩护人请求对江天勇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根据江天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据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律师、江天勇家属、各界群众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共48人旁听了宣判。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微博官方账号也对宣判进行了全程视频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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