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并用“留置”取代以往的“双规”措施。北京通州区财政出纳李华是北京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位被“留置”的当事人,央视昨天首度披露李被执行“留置”的程序。
据《星岛日报》今天(2日)报道,“双规”指的是中共党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交代问题。依据的是中共党纪,并非正式的司法程序。
“留置”则是国家行使调查权的手段,但如何执行,外界一直关注。
央视报道称,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华涉嫌挪用公款,4月立案调查后,被带至办案地点。
区监察委工作人员向李华宣布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李华表示,留置期间,区监察委的领导找他谈话,了解案情,分析成因,最后谈到违法犯罪的情况。
通州区纪委官员陈钊说,李华涉桉金额达761万元人民币(156.91万新元),加上担心李华可能逃跑、自残等,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深入调查案件。
陈钊表示,“留置”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并需要上级监委会批准。检察机关对李华的犯罪事实给予认定,采取强制措施,监察委就会根据相关要求,解除李华的“留置”,保证机关之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