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7-10-31 19:2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李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news
原图资料图:李嘉。图/视觉中国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共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嘉利用其担任中共广东省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梅州市委书记、中共珠海市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赞一下
(1)
100%
赞一下
(0)
0%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