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图资料图:赵黎平。图/东方IC
编者按:中共十八大后的反腐风暴中,截至目前被处以死刑者,唯有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一人。这位昔日政法高官光天化日枪杀情妇,犯下骇人听闻的罪行。案件一审、二审直至死刑复核,赵黎平均不认罪,最终仍被执行死刑。
这一波落马高官,省部级的政法委书记和公检法“三长”占据相当比例,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是普遍现象。对这些手握重权的特殊主体如何加强监督,让权力运行不越轨,是必须直面的课题。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犯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四宗罪,相继被太原市中级法院(下称太原中院)、山西省高级法院(下称山西高院)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据新华社消息,最高法院经过复核,核准了赵黎平的死刑。2017年5月26日上午,太原中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赵黎平执行了死刑。
最高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3月20日晚,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26岁)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收购股权、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2015年3月21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杀害李某某的抛物现场进行勘查时,提取了赵所藏匿的一支转轮手枪、一支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同月23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体中心二楼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时,从保险柜内查获91枚雷管。
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赵黎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赵黎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及49发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赵黎平非法存放91枚雷管,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故意杀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赵黎平受贿人民币23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支,情节严重。对赵黎平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法院核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黎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太原中院收到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赵黎平进行了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赵黎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财新记者获悉,本案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赵黎平均拒不认罪。
赵黎平不仅是副省级高官,还是高级警官。他在内蒙古公安系统浸润33年,自2005年起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至2012年7月改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案发前已退休。若死刑被核准,赵黎平将是中共十八大后首个因杀人而伏法的贪腐高官。
一审、二审裁判要点及多方信源证实,侦查人员在求救、枪杀、焚尸及抛物现场提取的血迹、DNA、物品等指向赵黎平作案,警察及目击证人称被害人李某某求救时明确说赵黎平要杀她。但赵黎平始终不认罪,这位昔日地方警长在两次庭审及死刑复核阶段都表示,该案没达到死刑案件严格证据标准,办案程序违法。这一意见并未获得最高法院采纳。
一审认定赵黎平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2015年3月22日深夜,内蒙古警方证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羁押,案件正在侦查。据知情者当时透露,被害者是一位26岁女性,家住赤峰市松山区,赵黎平3月20日晚驾车到赤峰市将其追杀,死者临死前曾电话报警,杀人后,赵黎平随即将尸体装入自己奥迪车的后备箱,离开赤峰市,并半路上抛尸、焚尸,后被警方拦截,死者尸体在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某处找到。
2015年3月24日,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以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次日,红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赵黎平。7月31日,中央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2016年2月,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经指定管辖,由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
2016年2月5日,经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太原中院立案受理赵黎平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存储爆炸物罪一案,于9月11日至13日开庭合并审理此案。除控辩审三方外,还有一名鉴定人及一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加诉讼。
检方指控:赵黎平和被害人李某某在交往中产生矛盾,赵黎平为摆脱李某某纠缠而起意杀李。为此,赵黎平准备了六四式手枪、转轮手枪及子弹等工具,在成功追杀李某某后,用汽油焚尸灭迹,驾车逃跑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检方称,2015年3月19日16时许,赵黎平驾驶悬挂蒙K87643车牌的黑色奥迪车从呼和浩特出发,20日凌晨到达李某某所在的赤峰市。20日九时许,赵黎平和李某某约定在赤峰市红山区赤峰北路高速口南侧立交桥附近见面,争吵时,赵黎平用转轮手枪向李某某射击未逞,又用枪身击打李某某头部,李某某挣脱后跑到立交桥东侧桥面上,拦停一辆白色起亚车,并向车内三人求救,直呼内蒙古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持枪要杀她。赵黎平赶到后,持枪威胁起亚车内人士不要管自己家事,李某某趁机驾驶白色起亚车逃离,赵黎平驾车追赶。逃离过程中,李某某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并给家人打电话称赵黎平持枪要杀她。
此后,赵黎平驾车将李某某所驾车辆逼停在赤峰市松山区百合新城小区一栋家属楼下,持六四式手枪朝李某某射击,击中李某某胸部。而后,赵黎平将李某某拖到奥迪车内,驾车至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新井村一个在建停车场内。赵黎平将李某某放在停车场南侧土坡下,持六四式手枪朝李某某头部射击两枪,后泼洒汽油焚烧尸体,并用建筑垃圾掩埋。赵黎平将作案手枪等物品丢弃,后更换奥迪车车牌,驾车逃跑。3月21日7时许,警方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一收费站处将赵黎平抓获。经鉴定,李某某系因枪弹致胸部贯通创、双肺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
赵黎平曾在侦查阶段辩称,他并非故意杀害李某某,他把李某某的车逼停后,拽她下车,但李某某不愿意,往车里右侧后方躲,后突然从衣兜里把六四式手枪掏出来,赵黎平和李某某抢枪过程中,手枪走火致李某某死亡。而在庭审中,赵黎平进一步辩称李某某是被她的前男友自带转轮手枪所杀,并指责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方法取得他的13次有罪供述,要求法院排除这些非法证据。
赵黎平的辩解未被法院采纳。2016年11月11日,太原中院一审宣判: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存储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赵黎平执行死刑。
太原中院认为,赵黎平持枪追杀并在居民区开枪杀死李某某,抛尸时又向李某某开枪射击,并用汽油焚尸灭迹,杀人性质、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极其恶劣,且拒不认罪,应当依法严惩。
另据财新记者了解,赵黎平家人在一审开庭前主动给予李某某家经济补偿,法院准许李家撤回对赵黎平的附带民事诉讼,但认为就赵黎平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而言,被害人谅解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