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称:2006年至2010年,林伟光向朱廷峰、钟其方、朱廷泉三人,合计贿送3575万元。其中,1075万元由林伟光转账给钟其方;2500万元以收购款形式,由林伟光名下公司转至钟其方、朱廷泉二人账户——朱廷峰先让朱廷泉名下深圳市腾旭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腾旭公司)增资、迁址至重庆,再由林伟光名下公司出面收购腾旭公司。
钟其方与朱廷峰同龄,他在庭上表示,之所以愿意代持,是因为二人自幼交好。他当庭认罪,并称愿意退回赃款。
朱廷泉与朱廷峰相差十岁,他在庭上反复讲道,腾旭公司从设立、增资到迁址,他都是听从兄长安排,并不知悉此事与贿赂有关。他不认可检方指控事项,辩护律师亦作无罪辩护。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此案主角之一林伟光,已于2016年9月辞任万泽股份董事长。自彼时起,该公司独立董事杨高宇、副总经理张怀颖相继辞职。
近一年来,万泽股份股价震荡下行,9月7日收报15.38元,较前一日微跌0.26%。■
财新记者王婧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