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首位被判刑的高官王素毅获得减刑。北京市高级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公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其刑罚已被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
8月2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2016)京刑更3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王素毅所服刑的秦城监狱于2016年11月15日提出减刑建议,12月3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北京高院审理。秦城监狱认为,罪犯王素毅自交付执行以来,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劳动任务,曾获监狱奖励,建议将王素毅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北京市检察院对减刑建议没有不同意见。
北京高院审理查明,罪犯王素毅在服刑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因王素毅服刑改造表现较好,2015年度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因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2016年3月获得重大立功奖励一次。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有关规定,北京高院于8月9日作出裁定,将王素毅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自2017年8月9月起至2037年9月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
王素毅是十八大后的反腐风暴中第三个被查的副省部级官员。在他之前,李春城、刘铁男先后落马,但王素毅是十八大后落马高官中首位获刑者。
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王素毅收受他人财物1073万余元,以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素毅现年56岁(1961年6月出生),蒙古族,内蒙古土左旗人。1982年7月,王素毅大学毕业分配至内蒙自治区计委,在计委系统历练20年。2001年8月,王素毅出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03年12月起,他先后出任中共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巴彦淖尔市长、市委书记,并于2010年进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出任区委统战部部长一职。
2013年6月,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央纪委双规。据《财新周刊》此前报道,2013年3月,巴彦淖尔地产商李国民被判刑,李国民案引发巴彦淖尔市政商两界震荡。当地多名官员相继被查,其中包括该市临河区区长薛维林、副市长李石贵、市政府秘书长李茂龙,以及曾经在巴彦淖尔任职的王素毅。
来自新华社的报道显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蒙泰公司)是王素毅的行贿单位之一。蒙泰公司隶属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蒙泰集团)。据公开材料介绍,蒙泰煤电集团以煤炭产运销、热电、房地产为主业,名列全国煤炭工业百强企业第45名、内蒙古民营百强企业第10位,是鄂尔多斯最大的热电联产城市集中供热企业。
新华社的报道还透露,王素毅案的行贿人之一是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早在王素毅落马前,2012年11月,李石贵因收受贿赂1600余万元,被包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一审宣判后,李石贵没有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