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武汉一公务员2年吃空饷 官方回应(3)

时间:2017-08-21 09:3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记者再次询问崔某峰在病假期间是否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呢?王处长表示:我们是按照正常程序在给他发待遇,他是我的编制人员,就享受该享受的待遇。

就这样,崔某峰一边在餐馆做事拿着老板发的工资,一边不在海事局上班却拿着财政工资。而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同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此外,崔某峰是共产党员,他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关于禁止党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规定。

但面对如此明显的违规行为,王处长表示,他们暂时还不能对崔某峰的行为定性,需要调查才能下结论。王处长称,这个事情需要根据调查来定性,在还没有定性之前我们就还不能确定他是不是在外头从事第二职业。

更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记者去过武汉海事局四天之后,7月25日,记者意外得知崔某峰已经向武汉海事局提出辞职,并且获得单位的批准。这调查结果还没出来呢,为什么当事人就辞职了呢?

对此,王处长表示,记者上次离开后没多久,崔某峰就向单位提出了辞职。“我们按照正常程序走,批准了他的辞职……”

此外,王处长还表示,他们之前已经找崔某峰了解过情况,经过调查,崔某峰的确在请病假期间在外做事。不过王处长强调,崔某峰的这种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务员法》,处罚也没有依据。

但对此,湖北晶湖律师事务所林晓璐律师表示:崔某峰身为一名公务员,请病假在外从事第二职业获取报酬,这是明显违反《公务员法》的违规行为。

同样令人不解的是,根据《公务员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崔某峰被群众举报后,正处在单位核实情况的关键阶段,此时辞职为何获批呢?

武汉海事局人事处王处长称:他(崔某峰)的辞职也是正常手续的,没有条款是不允许他辞职的,你当初提出的情况,我们在核实,核实当中出现了这个辞职。

如此一来,崔某峰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下一步武汉海事局就没有办法再对崔某峰进行处理了。随后,记者找到武汉海事局的上级部门——长江海事局。

长江海事局人事教务处工作人员表示:他要是在职,我们还可以对他进行纪律处分,辞职就像撤职,就跟开除差不多的,我们对他最大的处理就是开除,相当于辞职,当然这是两种概念。

江涛点评:公务员违规从事第二职业,武汉海事局工作人员却表示,当事员工没有违反《公务员法》,并说没有处罚条款。事实上,《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公务员违法违纪,可以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以致到开除。而且,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崔某峰的行为也明显违纪。我们不清楚,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武汉海事局到底在顾虑些什么呢?让党纪国法在这里变成了一纸空文!对于此事接下来的发展,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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