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毯书记”李连玉的血案特殊罪行

时间:2017-08-13 09:5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8月11日,徐州市原副市长李连玉案宣判。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李连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跟其他落马官员相比,李连玉案有一个鲜明特点,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的涉案金额悬殊很大。

相比其他落马官员,其受贿金额不算高。法院查明,李连玉利用担任邳州市委书记、徐州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企业改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7555万元。

而其滥用职权罪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则高达6310.502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连玉在担任邳州市委书记期间,多次违规擅自决定启动工程项目建设,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后拆除,违规安排下属人员出国为其办理私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折合人民币6310.502万元。

上述判决结果表明,李连玉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其担任邳州市委书记期间。

公开履历显示,生于1959年12月、现年58岁的李连玉,仕途起点是徐州矿务局庞庄煤矿地质科文书,之后历任丰县城建局文书、秘书,丰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干事、副科长、科长、副部长、部长,丰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等岗位,于2000年升任邳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2年12月起担任邳州市委书记。

在邳州市委书记任上,李连玉干了8年。2010年卸任后,他曾任江苏省对口支援伊犁州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党委书记和伊犁州委副书记(正厅级),2014年11月15日被宣布调查。

担任邳州市委书记期间,李连玉酿造了三个引发举国关注的“大事件”。

“邳州市委书记返乡事件”

 

“邳州市委书记返乡事件”发生在2007年10月23日。尽管已时隔十年,如今仍能搜索到大量图片、评论。

图片中,李连玉梳着背头,身穿黑西服、白衬衫,扎着一条浅黄色领带,不停跟“夹道欢迎”的干部群众挥手、握手。


当天,李连玉参加完十七大,从北京返回邳州。从徐州市铜山县与邳州的交界处开始,直到邳州迎宾馆,20多公里内,有数千人夹道欢迎李连玉,有人点鞭炮,还有人拉横幅“欢迎李书记载誉归来”。终点站迎宾馆的门口,还铺了近50米的红地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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