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大是大非问题 杨焕宁和张化为被降级(2)

时间:2017-08-08 09:3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王珉、吴天君、姚中民获刑

对轰动一时的辽宁贿选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正部级高官王珉,8月4日因受贿、贪污、玩忽职守三项罪名被判无期徒刑;同日宣判的吴天君和姚中民,因受贿罪分别领刑11年和14年。

据财新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在中共十八大后落马且已获刑的94名中管干部中,已有王素毅、刘铁男、万庆良、谭力、周永康、令计划、郭伯雄、苏荣、申维辰、杜善学、金道铭、奚晓明、杨振超、卢子跃、王保安、陈雪枫、毛小兵、刘志庚、王珉共19人被判无期徒刑。

洛阳中院经审理后认定,王珉在2004年至2016年担任吉林省长、省委书记,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受贿1.46亿余元;利用担任吉林省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100万元。

对于辽宁贿选案,该法院认定,王珉作为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组组长、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2011年中共辽宁省委换届选举、2013年辽宁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以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中发生的拉票贿选未被及时制止,不断蔓延,部分人员违法当选,严重损害了换届选举秩序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该法院表示,王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受贿罪与贪污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玩忽职守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截至目前,王珉在辽宁贿选案诸“虎”中所获刑期最重。辽宁贿选案已致七名省部级官员落马,除了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峰、省纪委原书记王俊莲被认定为失职失责遭党纪处分以外,其余五人都已进入司法程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犯受贿、破坏选举罪,分别获刑16年半、三年半;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犯受贿、行贿罪获刑14年。另一名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也于今年5月22日被最高检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另一方面,襄阳中院认定吴天君在担任新乡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郑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受贿1105.250361万元人民币;保定中院查明姚中民利用担任国开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3619.62085万元人民币。

两地法院分别认为吴、姚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有“强拆书记”之称的吴天君2016年11月11日被查,今年1月被“双开”时被官方披露“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中弄虚作假”;姚中民早在2015年初就曾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中央纪委通报,2016年6月6日被查落马,当年9月被“双开”时,官方对其“两度犯禁”的行为斥为“不思悔改,顶风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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