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择期宣判 受贿1105万余元

时间:2017-07-21 14:0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吴天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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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图资料图:吴天君。图/视觉中国

   据人民日报消息,2017年7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受贿一案。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初至2015年底,被告人吴天君利用担任中共新乡市委副书记、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新乡市委书记、中共郑州市委副书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代市长、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5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吴天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天君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湖北省、襄阳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附:吴天君简历

  吴天君,男,汉族,河南省濮阳县人,1957年2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地质大学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

  1977.03安阳农业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78.10返乡务农

  1979.12河南省安阳地区农科所技术员、团支部书记

  1981.12河南省淇县北阳人民公社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北阳乡乡长

  1984.04 河南省淇县副县长

  1985.04 河南省安阳市农工委副主任、农牧局副局长

  1987.11 中共河南省内黄县委副书记

  1989.06 中共河南省内黄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1.08 中共河南省内黄县委书记

  1994.02 河南省安阳市副市长(其间: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河南分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12 中共河南省安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1998.09-1999.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01 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副书记

  (1998.07-2001.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1.12 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02 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市长

  2006.03 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

  (2005.09-2008.07在中国地质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11.05 中共河南省郑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10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12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2.02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

  2016.05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11 不再担任河南省委常委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第八次、第九次党代会代表,第八届、第九届河南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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