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发布了几则开庭公告。
其中,2015年3月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的林静,被建议减刑6个月。
林静系原任山东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治安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科科长,同时她也是牟平公安分局原局长王国政的情人。2015年3月,2人同因受贿罪被判刑,王国政被判有期徒刑19年。
林静在认罪悔罪书中写道:“我接受法院的终审判决,我的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亵渎了党纪国法,给社会带来危害,入狱后我能够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劳动,把刑期当学期,在忏悔中找回良知,早日回归社会。”
林静减刑一案,将于7月21日在山东省第二女子监狱公开开庭审理。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王国政犯受贿罪、贪污罪等林静犯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出生于1973年4月的林静,在落马前,也在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工作,任治安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科科长。
2008年,王国政任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局长。据林静供述,也就在此时,2人发展成情人关系。
王国政
此后,王国政多次单独或伙同林静收受贿赂。有下属知道了两人之间的关系,专门通过林静找王国政办事。
2010年9月份,王国政对林静说,市局要对分局的干部进行调整,经侦大队某职位、治安大队某职位和某职位、110指挥中心某职位这四个正科岗位空缺,他想提拔孙某丁和张某辛。
王国政说了这件事后,林静打电话分别把孙某丁、张某辛叫到其办公室说王国政想提拔他们,并提出得表示一下,之后孙某丁送来10万元、张某辛送来8万元,孙某丁为曲某乙能当上派出所所长又送来5万元。林静将这23万元都拿回了家,不久,这23万元都被王国政拿走了。
判决书还指控,王国政与林静通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办理假户籍及身份证明、安排职务等,事后收取了2套别墅。
为了藏匿赃款,王国政还专门安排林静为其办理了名为“王胜勇”的假身份证和假户籍。
2010年左右,王国政以“王胜勇”的假身份证在4家银行办理了四张存单,金额共计人民币544万元,都是其非法所得。这些钱除了15万余元的银行利息,其余都是其在2013年以前贪污、受贿所得。
2013年8月,王国政被查。
2013年8月23日,被告人林静主动到烟台市纪委投案,如实供述了受贿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林静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案发后,被告人林静退赔赃款301500元。
判决书显示,林静检举揭发牟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孙某丁收受一块价值2.5万手表的犯罪事实。
2015年,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3月至2013年8月,王国政于2008年端午节至2013年端午节期间,多次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林静收受他人人民币446.75万元、美元1万元、金条300克、房屋等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696.8317万元。其中林静参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7.55万元。
2015年3月,王国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10万元。林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庭审时,林静辩护人曾提出,林静有自首、立功情节,系从犯,且全部退赃,能认罪、悔罪,家庭特殊,有二个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等,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
但经查,林静在与被告人王国政共同受贿犯罪中,积极参与并促成权钱交易,且在收受孙某丁等3人23万元部分有索贿情节,起主要作用,不是从犯。根据被告人林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不符合判处缓刑的适用条件。
如果此次提请减刑通过,林静将于2022年2月28日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