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杨雁文一个电话表示自己急需用钱,熟识的老板就在次日将300万港币送来了。这笔钱没有耽搁,当天就放进了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小车的后备箱里。法院因此认定杨雁文受贿港币300万元。7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雁文的刑事裁定书,透露了上述内容。杨雁文还有其他受贿事项,获有期徒刑12年。
杨雁文今年54岁,与万庆良同为广东梅州人。在他2011年至2014年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区委书记期间,万庆良任广州市委书记。2014年8月,在万庆良被中央纪委带走一个多月之后,杨雁文亦被调查。杨雁文后由中央纪委移交广州市纪委正式查办。
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定杨雁文犯受贿罪,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97.3万元、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港币300万元。受贿款项中的300万元港币,与万庆良密切相关。
司法文书显示:提供300万元港币给杨雁文的,是广州江南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常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冯某曾在2011年至2013年参与承建哥弟龙门苑房地产项目、花都中石油昆仑燃气项目,期间得到过杨雁文的帮助,他曾因此给杨雁文赠送过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
冯某的证言称:在2013年春节前,杨雁文打来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帮他准备港币300万元,“急用所需”。此时他的保险箱里只有港币100万元。于是他联系澳门赌厅中介,让其帮助筹集港币200万元。第二天,钱就送到了广州。就在当天,吴某将300万元交给了杨雁文。
这笔钱究竟是杨雁文索要,还是冯某主动行贿,二人有不同说法。杨雁文在侦查阶段为自己辩解说,在冯某给他送钱的时候,“当时吃了一惊,不敢要”。他说,自己心里想,刚好约了万庆良见面,可以把这笔钱送给万庆良,便同意收下这笔钱。
收下港币300万元当天,杨雁文即前往位于广州市中心的雁南飞茶艺馆。他的供述材料显示:彼时万庆良已在吃饭。杨雁文对万庆良说,有些过节的东西给他,让万庆良给车钥匙。杨雁文随即将装有300万元港币的礼品袋放到了后备箱里,并告诉万庆良:东西放好了。万庆良“答应了一声,没说什么”。
出庭受审时,杨雁文称他没有收过这300万元港币。法院则认为:杨雁文是否使用该笔款项行贿万庆良或作他用,并不影响受贿罪定性。
刑事裁定书中没有当事人万庆良对此事的描述。彼时万庆良地位岌岌可危,消息已在广东流传。杨雁文“落马”后,政商两界均有人士称:万庆良意欲化解危机,杨雁文等人为其筹钱。杨雁文交给万庆良港币300万元,究竟是他主动为之,还是万庆良开口要钱,目前并不清晰。此后万庆良如何处置这笔款项,亦不可知。
2016年9月30日,南宁市中院公开宣判:万庆良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11亿元。法院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