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上述3人的密切关系,从一件小事就可见一斑。姜宁称,2008年,陈旭第一任妻子患癌症去世。办理丧礼的各项费用,由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埋单。汪康武落马后不久,这位律所主任也被纪委带走配合调查。
陈妻去世不久,陈旭和第二任妻子,也就是何思颖结婚。汪康武有一个同学是上海某律所首席合伙人。在汪康武的牵线搭桥下,何思颖辞去上海一中院书记员职位,进入该律所当律师。
“决不放过不收敛不收手的人”
2014年4月起,中纪委提出要重点查处4类官员: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由此可见,“不收敛、不收手”居首位。
更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汪康武)
共产党新闻网分析称,贪官不收敛不收手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存侥幸之心”型、“贼船下不来”型、“破罐子破摔”型等等。而它暴露出官员“无利不起早”的贪婪本性,折射出官员“心里装着权钱利,独没有群众”的丑恶嘴脸。
手握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却任由私心杂念在心底滋生,以权谋私,任性用权,最终落得被“双开”的结果纯属咎由自取,怨不得组织,怪不得他人。
《中国纪检监察报》则表示,对敌人的纵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腐败的宽容,就是对党风党纪和党规的亵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人决不放过,就应成为一种工作理念,一种追求导向。
在当前,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人不放过,最根本要从严查处违纪问题。只有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纠,坚持惩治必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视同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