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中国重庆市四中法院消息,5月2日,重庆市四中法院受理了原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金平衡处、高技术产业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改革试点处处长刘旗、熊玮、杨阳涉嫌共同、单独受贿2.6149亿元案。
据重庆晨报报道,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刘旗担任重庆市发改委资金平衡处处长,具有对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监管、审核、转报的职权。刘旗与被告人熊玮系情人关系。被告人杨阳系熊玮丈夫杨某之弟,同时系重庆瑞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9年以来,刘旗利用其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熊玮、杨阳收受贿赂共计26149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刘旗、熊玮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市四中法院受理本案后,于当日确定了案件承办法官,并向三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三被告人均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表示已委托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