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力股”余远辉获刑11年 20万贿金未认定

时间:2017-04-29 23:1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连任两届中央候补委员,曾为广西自治区党委班子最年轻常委,法院认定其受贿881余万元,比检方指控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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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图资料图:余远辉 图/新华社

  (记者 林子桢)昔日因“60后”、少数民族、高学历、团系经历等标签被视为“政坛潜力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4月28日一审获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根据央视新闻发布的宣判消息,财新记者注意到,余远辉被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为881.18913万元,比此前检方指控的金额少整整20万元。

  3月21日,余远辉站上被告席。他被控在2006年至2015年间,先后利用担任广西梧州市长、市委书记,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土地工程、开发建设项目、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家人受贿901.18913万元。

  湘西中院最终认定,余远辉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减免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18913万元。

  法院认为,余远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法院同时表示,鉴于余远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余远辉现年53岁(1964年1月生),瑶族人,原籍桂北小城恭城。其仕途未出广西,曾任钦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等职。2007年,年仅43岁的时任广西梧州市长余远辉当选中央候补委员,次年转任梧州市委书记,并成为自治区党委班子中年龄最小的常委,跻身副省级干部行列。2009年,余远辉转任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四年后成为南宁市委一把手。其间,他于2012年当选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因少数民族、团系经历和年龄优势,余远辉曾被认为是政坛潜力股,但他的仕途终结于2015年5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当天深夜发布消息,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余远辉是中共十八大后第八位在任上被调查的省会城市市委书记,也是第15名被查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截至目前,十八届中委会落马成员已增至29人,包括14名中央委员和15名中央候补委员。

  2015年10月16日,余远辉被“双开”。据中央纪委通报,余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中的政治、组织和廉洁纪律。

  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余远辉被通报“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在组织纪律方面,中央纪委称其“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廉洁纪律方面,余远辉被组织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挥霍浪费公款,公车私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身为中央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中央纪委对余远辉如此定性。

  余远辉落马之前,2014年11月,中央巡视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广西的主要问题是: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领域和部门,以及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多发,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及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反映集中。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部分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对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问题仍反映强烈;一些领导干部玩风甚重,公职人员酗酒肇事影响恶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一些领导干部任人唯亲、搞“小圈子”;有的涂改档案甚至造假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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