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在美遭诉 九年前欠债本息已达8800万美元(3)

时间:2017-04-26 09:1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不过,第一项条件的前提是,郭文贵帮助原告办好房产证、税务和其他交易文件,也就是房产能顺利过户到PAX名下。到了约定的2013年7月31日,北京盘古氏没有将房产转移至PAX,债务人Shiny Times也没履行第二项义务。

  此后,经过四次延期(最后一次截止于2015年2月16日),郭文贵仍未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以房抵债的计划流产。

图3:郭文贵在纽约第五大道767号“通用汽车大厦”经营一家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财新记者摄)
图3:郭文贵在纽约第五大道767号“通用汽车大厦”
经营一家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财新记者摄)

 

  2014年间,郭文贵与李友因方正证券控股权之争大打出手,当年8月郭文贵避居海外。2015年初,郭文贵所倚仗的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落马,引发各界关注。2015年3月25日,财新网报道了郭文贵围猎高官牟取利益的事实,引发了郭文贵的一系列报复。

  与此同时,PAX的债务仍未解决。2015年3月31日,郭文贵找来两家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和Empire Growth Holdings Limited,与原告PAX和债务人Shiny Times签署期权协议,号称以“债转股”的方式来偿债。

  不过,这一股权置换的方案也没能实施。不仅如此,郭文贵也随之“失踪”。PAX在2015年10月16日和2016年2月19日两次向郭文贵的香港住址发出催款函,Shiny Times和郭文贵均未回复。此时本息合计已达约8221.9万美元。

  当然,郭文贵只是在债权人和公众之前消失。

  事实上,他早在2015年初,就以675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纽约市曼哈顿第五大道781号Sherry-Netherland Hotel大楼的一处房产。该建筑为业主共同所有的co-op产权,郭文贵买下了第18层一整层的房间。另外,他还在这处豪宅的隔壁、第五大道767号通用汽车大厦开了一家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

  2016年2月29日,PAX在Shiny Times注册地英属维京群岛起诉该公司。此时本息合计已达8241万美元。法院判决清算Shiny Times还款,然而这一“壳公司”一文不值,原告分文未获。

  此时,对债权人PAX来说,在法律上负有还款义务的郭文贵其人,早已不知所踪。

  2017年1月26日,消失了近两年的郭文贵忽然高调在海外中文网媒亮相。此后,频频在社交媒体发声并曝出其纽约豪宅。

  郭文贵的再次出现,自然引发了债主的注意。2017年4月18日,PAX将郭文贵诉至纽约曼哈顿法庭,要求其偿还个人担保下的4642.6万美元本金,外加4109.7万美元利息,合计87,523,471.46美元。此外要求郭文贵一方承担诉讼费用和PAX因追债产生的成本。

  拖欠雇工薪水

  在PAX苦苦追债期间,郭文贵其实就隐居在纽约豪宅。然而,他在美国公司的一名雇工也因讨要薪水打起了官司。

  2015年11月,原告Steven Ahn向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庭提起诉讼,状告郭氏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郭文贵(Miles Kwok)以及Milson Kwok,称被告未能支付加班薪水,因此违反了《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及《纽约劳动法(New York Labor Law)》中相关条例。

Steven Ahn状告郭文贵和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的起诉书
Steven Ahn状告郭文贵和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的起诉书

  原告称,被告系统性地无视了以上法案中的要求,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被告的不法侵害,并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薪水、相应损失、利息、咨询费,以及其他上述法律所允许的赔偿。

  诉讼资料显示,原告Steven Ahn为一名居住于新泽西州Wayne市的居民,其于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10月6日受雇于被告,职位为一名司机和装卸货员。原告的主要工作包括将酒类、行李、家具等装卸入公司车辆,也曾运载过乘客。

  同一资料显示,被告纽约Golden Spring是一家注册于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内容为跨州商贸,年销售总额超过50万美元,其所有者正是郭文贵。这家公司的办公室,就在郭文贵2015年购入的第五大道住宅的隔壁。

  被告在文件中表示,自己每周经常工作超过40个小时,而最多时工作达112小时,但并未收到任何加班补偿,自己的全部工作时间都是按照统一标准支付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及《纽约劳动法》中相关条例要求雇主为每周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支付至少1.5倍的额外薪水。

  此外被告还涉嫌违反《防止克扣薪水法案(Wage Theft Prevention Act)》法案以及《纽约劳动法》均要求雇主向雇员在被雇用时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其工资数额;但被告在原告受雇前及受雇后均未出示任何此类通知。

  原告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及《纽约劳动法》向被告要求支付其所有加班时间的1.5倍加班薪水并寻求相关损失及费用的补偿。在《纽约劳动法》的支持下,原告可向被告提出每工作周50美元的损失赔偿,上限2500美元的律师费用,以及该诉讼的其他费用。

  2016年3月,这一案件以原告撤销诉讼请求告终。■

  财新记者崔先康、张琪治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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