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21日消息, 2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破坏选举一案。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底至2013年1月,被告人王阳利用担任抚顺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鞍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获选省人大代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91万余元。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阳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利用担任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财物、打招呼等方式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阳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王阳的亲属,全国、黑龙江省、大庆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经最高检指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涉嫌受贿、破坏选举一案,由黑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大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庆市检察院已向大庆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阳利用其担任抚顺市长、鞍山市长、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王阳今年60岁(1957年2月出生),陕西合阳人,18岁时成为辽宁省大洼县榆树农场知青,1979年进入辽宁大学哲学专业学习,毕业后在鞍山市干部进修学院任教。
王阳仕途起于“钢都”鞍山,任职未出辽宁。1984年1月,他从鞍山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干事起步,长期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担任秘书工作。20年间,王阳在鞍山曾担任市委办公厅秘书、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主任、市冶金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市政府政研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旧堡区委书记、千山区委书记等职务。1999年3月至2003年4月,王阳升任鞍山市委秘书长,跻身副局级,这也是其32年仕途生涯里担任时间最长的职务。2003年4月,王阳又任鞍山市委副书记。
2004年8月,王阳离开鞍山,调至省会沈阳,担任正厅级的省委副秘书长,后兼任省委政研室主任。三年半后,王阳调至“煤都”抚顺任代理市长,并于一年后转正,开始主政一方。2010年8月,他再次调回鞍山,担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1年1月正式担任鞍山市长。
2012年2月,铁岭原市委书记李文科被免职,时任阜新市委书记的潘利国补缺铁岭市委书记,王阳则接班潘利国,由鞍山市市长调任阜新市委书记。仅一年后,2013年1月,王阳即出人意料地当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跻身副省级。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王阳的意外当选和贿选相关,时任阜新市委书记的王阳差额掉另一名呼声更高的候选人,当选排名最末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年3月16日全国“两会”闭幕当天,王阳落马。2016年6月2日,中央纪委发布了对王阳“双开”的通报,称其“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通报指出,王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在工作安排、职务升迁方面为其女儿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中共十八大后辽宁已有六名副省级以上官员落马,分别是省政协原副主任陈铁新,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李文科,省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以及曾任辽宁省委书记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王珉、王阳、苏宏章、郑玉焯目前均已被证实涉及辽宁系列贿选案。
59岁的王阳是“十八大”以来辽宁落马的第二位省部级官员,上一只虎还要追溯至2014年7月24日,中央纪委宣布时任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被查。但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前一天,3月4日上午,曾任辽宁省委书记的王珉也被掀翻马下。
据《辽宁日报》报道,1月30日上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在辽宁人民会堂闭幕,王阳作为闭幕大会的执行主席之一出席,这是其落马前最后一次见诸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