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曾担任中国驻外领事的耿某利用负责对外国公民赴华签证的审核、办理和发放的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先后收受多人给付的好处费70余万元。去年7月,耿某被查获归案,一审法院认定其犯有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耿某不服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耿某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被告人耿某曾先后担任我国驻俄罗斯远东地区两个总领事馆的二秘衔领事。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间,耿某利用自己负责对外国公民赴华签证的审核、办理和发放的职务之便,为从事相关代理业务的张某提供便利,收取张某给付的好处费总计人民币33万余元、卢布422万余元(折合人民币32万余元)、美元一万元(约合人民币六万余元)。
2016年6月至7月间,耿某利用自己负责对外国公民赴华签证的审核、办理和发放的职务之便,为从事相关代理业务的孙某提供便利,收取孙某给付的好处费总计人民币8800元。后耿某于2016年7月被查获归案。侦查机关扣押赃款人民币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