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62岁的他不仅结束了政治生命,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中共中央纪委昨天宣布,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长黄兴国因“严重违纪”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62岁的黄兴国不仅结束了政治生命,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中纪委官网昨天发布中纪委对黄兴国立案审查的通报说,黄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阳奉阴违,搞迷信活动,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获取巨额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谋取私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安排出访随行人员,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通报指出:黄兴国身为中共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其违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天津的政治生态,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
通报说,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黄兴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北京分析人士指出,从中纪委通报的内容和措辞看,黄兴国违纪和涉嫌犯罪的情节都十分严重。比如,违反政治规矩,妄议中央,破坏中共的集中统一,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任人唯亲,收受财物,为亲属谋利等等,都是中共十八大后高层着力惩治的严重违纪行为。换句话说,与2015年被查的中共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一样,黄兴国也属于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
被定为“性质十分恶劣”
与中纪委对周本顺违纪“性质恶劣”的定性相比,黄兴国违纪被定为“性质十分恶劣”,并且黄兴国比周本顺还多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等严厉措辞,显示黄兴国违纪和犯罪情节可能比周本顺更严重。
另外,中纪委指黄兴国利用职权为亲属和其子谋利,也从侧面证实了外界有关黄兴国为其弟黄兴常、黄兴荣,其子黄亮亮经商大开绿灯的传言。
黄兴国曾长期在浙江省工作。中共现任总书记中领导人2002年出任浙江省委书记时,黄兴国担任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外界由此认为,黄兴国也属于近几年来在中国政坛崛起的“之江新军”的一员。但黄兴国遭严查显示,“之江新军”未必就是官员的“护身符”。
2003年11月,黄兴国调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7年年底任天津市长,2014年12月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天津市长,一度被视为下届中共政治局的热门人选。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巨大爆炸事故,造成惨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黄兴国一时成为众矢之的。
2016年9月10日,中纪委宣布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黄兴国成为中共十八大后首名落马的直辖市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