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综合讯)台湾《刑法》已实施85年的“通奸罪”前天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违宪,即日起失去效力,该宣布在台湾引起强烈反响。
台湾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说,通奸罪导致的害处大于公益,且追诉通奸罪的过程,让国家公权力长驱直入人民私密领域,严重干预个人私隐。
他指出,尽管通奸罪对于婚外性行为有预防作用,但对维系婚姻关系或婚姻制度帮助有限。大法官认为刑罚的使用应属于最后手段。
林辉煌说,通奸罪不仅直接限制人民的性自主权,且通奸、相奸行为多发生于个人私密空间。通奸罪的发现、追诉及审判过程,必然侵扰个人生活私密领域及个人资料,严重干预个人私隐。相关罪名虽有“惩罚”违反婚姻忠诚义务配偶的作用,但是以公权力介入人民的婚姻关系,反而会对婚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2016年调查:反对废除者高达85%
因通奸罪被侦查、审判乃至入狱者,即日起可自法律中解套。警方人员受访时也纷纷表示乐见通奸罪除罪化。
不过,2016年的调查显示,台湾社会反对废除通奸罪者高达85%。反对除罪的台湾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朱富美认为,很多弱势、没资历的被害配偶,只能仰赖刑罚来讨公道,通奸罪对民众心理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身为律师的民进党立委周春米认为,通奸除罪将对社会造成不小冲击,但通奸属侵权行为,建议配偶权受损时可藉助法律手段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