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中国运用大数据构建信用监管

时间:2019-07-19 09:1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财经评论

来源:路透社  作者:沈燕

当高铁霸座、资本市场造假、社会信用底限屡屡被挑战事件层出不群,中国宣布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监管能力,这对因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饱受失信、假冒伪劣产品充斥、违法成本低等而被屡屡诟病的中国,不亚于一堂重塑社会价值观和重构市场经济基石,提升软实力的基础课。

中国近期发布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失信行为,会采取十分严厉的惩戒措施,在一定时限内实施行业和市场禁入,有些要永久逐出市场。具体的办法现在正在组织制定当中。”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周四下午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

他指出,传统监管模式对所有监管主体平均用力,监管成本高,市场主体压力大,受干扰多。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场,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担负资本市场改革的政治使命的科创板将于7月22日挂牌,为确保科创板的顺利启动,中国证监会此前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已于近日发布,这是首个专门聚焦特定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文件。

但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不断,成千上万股民资金被蒸发,当失信造假侵权成为社会公害,并严重危及资本市场和现实生活时,中国重拳严打失信侵权造假者,通过联合惩戒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刻不容缓。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周三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重罚严惩各类侵权违法行为。

构建信用社会提升国家软实力,中国须恶补的基础课

“仓廪实知礼节”,尽管中国经济体量已排名第二,但衡量一个国家软实力的国民素质和社会信用体系等显得与大国经济体量不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无疑也是中国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以及市场经济完善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连维良提到,意见明确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即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商会评价等的作用。

他提出,信用评价的结果不直接用于失信惩戒。失信惩戒必须依照相关部门制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来进行,适用于严格按程序列入的失信惩戒对象,也就是大家讲的“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就要执行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目前,因为行业很多,各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不一样,所以现在是分行业制定“黑名单”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分行业出台了失信惩戒备忘录。

“目前已经出台了50多个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按照备忘录确定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来实施联合惩戒。也就是说,企业只有被列入了'黑名单'才会实施联合惩戒,而列入'黑名单'要依据相关的办法,这个程序和条件都是规范和严格的,而且是分领域制定的。”连维良说。

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防范债务违约风险,考虑引入信用破产制度

在重拳打击违法失信,构建守信守法的社会氛围时,面对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种类型的债务违约风险到底该怎么防范?央行的官员就建议中国应考虑引入信用破产制度。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就表示,市场化手段目前主要指通过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对企业和个人的民事交易行为信用记录进行跟踪、记录、信息共享,通过市场化手段来防控风险,这方面的市场约束力是很强大的。

“打一个简单的比方,某一个企业或个人,假如过去在银行借了钱或者发了债,一旦发生违约,再借钱和发债会受到很多约束,要么借不到,要么借债的成本很高,要么借款的金额会受到限制。”他称。

第二是通过政府手段。政府部门通过共享相关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对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主体形成约束,守信者会越来越方便,不守信者会越来越不方便。

第三,通过法律手段。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在实施信用监管过程中要保护个人隐私,要保护商业秘密。将来随着制度的发展,法律手段会越来越重要。

但他提到,在下一步工作中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加大对“信用破产”这项制度的研究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工作。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包括政府部门的相关行为,如果债务负担过重、债务违约可能性大,而且自己还不能解决,缓释这类债务压力,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

“在西方国家有比较成功的做法,加强破产的相关制度建设。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研究把“信用破产”制度引入相关信用监管领域。包括个人信用破产,也包括企业信用破产,将来有可能的话针对地方政府也建立信用破产制度。”万存知称。

他提到,信用破产和主体破产不一样,中国有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是主体破产,信用破产是主体不破产,而主要针对信用风险压力的缓释,考虑怎么进行保护,怎么进行信用修复。通过引入信用破产制度,能够为联合惩戒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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