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2018年经济及主要改革政策一览

时间:2018-05-29 09:2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财经评论

路透北京5月28日 - 以下为中国政府2018年实施或推出的一系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改革措施:

**经济/金融/外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新引入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三个量化指标,以提升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办法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2016年批准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基础上,从7月1日起,用两年时间在北京等17个地区深化试点;重点在电信、旅游、金融等领域推出一批开放举措,完善服务贸易准入制度,取消或放宽限制措施,为人才流动提供签证便利。

—为强化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规范,中国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周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国有资产分级监管,此次调整后,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支持金融市场开放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可在现行政策框架之内开展同业拆借、跨境账户融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等业务,为离岸市场人民币业务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

—中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举行会议称,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是推动国企降杠杆、防范化解国企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标本兼治,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中国中共中央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今年都要建立报告制度,全国地市一级今年也要争取建立报告制度,2019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级地方,2020年要实现全国所有县级以上地方全覆盖。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意见指出,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且互联网黄金业务要符合外汇管理、支付清算结算、黄金进出口、反洗钱等法律法规规定。

—新华社周三援引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称,中方同意给予日本2,000亿元人民币(约合313.6亿美元)的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额度。这是中方首次给予日本RQFII额度。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称,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已经通过,将自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对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周五发布通知称,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央行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股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一般性财务投资,不作过多限制;对于主要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进行严格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中国证监会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优先支持大中型城市、雄安新区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区域,以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的住房租赁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中国国家外管局称,为适应市场主体跨境资产的配置需求,将稳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及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并于近期将上海和深圳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称将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注重引导预期;更加积极主动推进改革开放,深化国企国资、财税金融等改革,尽早落实已确定的重大开放举措。

—中国国务院日前批复《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并合理控制用地规模,严禁大规模房地产开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城镇开发边界。

—中国央行宣布,从4月2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日,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央行并强调,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取向保持不变。

—中国国家主席中领导人表示,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中国国家主席中领导人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出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努力实现宏观杠杆率稳定和稳步下降;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企要尽快把杠杆降下来。

—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称,试点企业应当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签署《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催债行为进行自律约束,要求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

—中国国家主席中领导人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称,会议审议通过了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和加强非金融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资管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中国央行日前下发公告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央行表示下一步将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申请。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至1/3;并严禁挪用保险资金,或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该办法自4月10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公布修改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称,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等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增加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

—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融资比例和融资用途,要求保险机构在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实际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季末净资产的20%,并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内保外贷融入资金仅用于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并符合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政策导向和相关要求。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显示,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事项,被列入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该目录将自3月1日起施行。

—中国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表示,出台国企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支持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充实资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中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周日发布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的同时,推动农村文化、治理、民生、生态等在内的乡村发展水平的整体性提升;要增加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不断增强乡村振兴投入力度。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鼓励社会资本在示范区所在县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

—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办法,新增内容包括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等。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解决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中国发改委”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称,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

—中国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在达沃斯论坛上称,中国将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宏观经济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中国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的态势没有改变。中国近期要高度关注大国货币政策的外溢性,以及股市债市大宗商品市场的变化,中期则要关注劳动生产率的改善以及大国储蓄率的变化。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再遇监管重拳。保监会和财政部发文规范保险资金投资,明确保险机构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违规形成地方债务。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中国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企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明确2018年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共22条。其中,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是整治重点,要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

—中国银监会文称,将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以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并试点设立”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以提升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总理李克强表示,推动澜湄合作从培育期顺利迈向成长期,要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等产能合作,中方支持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湄公河国家参与建设一批水电站、水库、灌溉、饮水工程,实现合作共赢;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通信等领域的产能合作也有广阔前景。

—中国国家主席中领导人称,中法两国要大力深化核能、航空航天等传统领域战略合作;不断培育新的合作增长点,加快推动农业食品、医疗卫生、城市可持续发展、绿色制造、金融等新兴领域合作。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通知,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新修订了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一步加严了置换比例要求;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委托贷款资金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称,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中国”一行三会”推出规范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要求市场参与者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合规制度,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制定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管指标,并合理控制债券交易杠杆比率;审慎设置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

—中国银监会召开会议称,将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相关信贷投入;并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资管机构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规范,以防范险资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避免变相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避免增加实体企业融资成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央行表示,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将由现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本次调整已充分考虑了春节前现金投放等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对提高交存比例的过程采取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中国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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