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国安公署与国安委进行首次工作会晤

时间:2020-08-01 07:1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中国驻港国安公署与香港国安委的成员们31日在举行协调会议前合照。第一排为林郑月娥(右四)、骆惠宁(左四)、郑雁雄(左三)、李江舟(左二) 、孙青野(左一)、香港政务司长张建宗(右三)、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右二)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右一)。第二排(右起)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海关关长邓以海、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和驻港国安公署两名代表。(香港政府新闻处)

中国驻港国安公署今日(31日)首次和香港特区国安委举行协调会议。     

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特区国安委主席、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率领全体香港特区国安委成员出席会议;其他出席人士包括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香港特区国安委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驻港国安公署副署长李江舟和孙青野。     

驻港国安公署和香港特区国安委本月初分别按《香港国安法》第48条和第12条成立。

依照《香港国安法》第53条,驻港国安公署应当与国安委建立协调机制,在工作层面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双方在今日的会议上讨论了自《香港国安法》生效以来的落实执行工作,并就有关事项交换意见。     

香港特区国安委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并受中央人民政府监督和问责;驻港国安公署与香港特区国安委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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